首页 学院概况 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合作交流 校友风采 招生就业
管理中心 手机端 学校首页 学院邮箱
人才培养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自学考试 实验中心 课程思政素材库
管理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管理 / 正文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毕业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25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颁布的《甘肃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农大发20192、《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甘农大发〔202239)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甘农大发〔201858)文件要求,经学院20231118日学位委员会讨论,现就我院研究生毕业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

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只认定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

二、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的认定

拟毕业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兽医学科范围,其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导师全权负责。如有异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认定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阅前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甘农大发〔2022124号)执行

四、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结果的有关规定

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若有1 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为“建议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重新评阅”或“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增补盲审论文评阅费用自理。

五、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邀请相关专家统一组织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答辩事宜由二级学科承办,相关专家的邀请必须通过学院审核,答辩前需要向学院报批,学院安排专人(学院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对答辩过程进行监督。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研究生按照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对原文进行标注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核签字,学院组织专项工作组核审通过后,研究生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医学院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