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颁布的《甘肃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农大发〔2019〕2号、《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甘农大发〔2022〕39号)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甘农大发〔2018〕58号)文件要求,经学院2023年11月18日学位委员会讨论,现就我院研究生毕业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
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只认定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
二、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的认定
拟毕业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兽医学科范围,其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导师全权负责。如有异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认定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阅前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甘农大发〔2022〕124号)执行。
四、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结果的有关规定
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若有1 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为“建议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重新评阅”或“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增补盲审论文评阅费用自理。
五、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邀请相关专家统一组织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答辩事宜由二级学科承办,相关专家的邀请必须通过学院审核,答辩前需要向学院报批,学院安排专人(学院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对答辩过程进行监督。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研究生按照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对原文进行标注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核签字,学院组织专项工作组核审通过后,研究生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医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