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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28 | 来源:研工办  | 作者:高鑫蕊 | 点击:

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5号)等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做好我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材料的审核。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招生指标

(一)复试资格

为了提高录取生源的质量,根据招生指标及复试要求,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学术型、专业型硕士根据学科(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组织考生参加复试。所有招生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一志愿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各学科方向招生指标

根据学校研究生指标分配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各二级学科方向的实际情况,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如下:

学科方向

学硕指标

专硕指标

总指标

基础兽医学

7*

74*

107

预防兽医学

10*

临床兽医学

13*

动物医学工程

3

* 注:基础兽医学学硕指标中含3名推免研究生;临床兽医学学硕指标中含3名推免研究生;学硕招生指标中含5名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专硕中含1名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2641日上午9:00到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会议室(牧医楼201)报到,由学院材料审核小组进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 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2)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提前与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复试费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政治审查表》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在20264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等表格见附件。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三)复试地点及时间

复试具体地点请于资格审核当天在牧医楼2楼公告栏查看。

1.笔试时间:202642 14:00-16:00

2.加试时间:20264216:30-20:30

3.面试时间: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64216:30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026439:00

复试时间及地点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生须持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的分值为100分,加试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注:①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②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其他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2.面试

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学业科研相关材料,并交复试小组秘书审核。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分值为50分)与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为50分), 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

2.总成绩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初试总分/5

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若总成绩完全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三)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1.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统一调取,档案未调入学校的,不予入学报到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拟录取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20日前完成;其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完成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1.严肃考风考纪。考生须及时查阅报考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并按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执行。

3.本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931-7632858

邮箱:825339135@qq.com

地址:甘肃农业大学牧医楼10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1)学院办公室:0931-76325100931-7631229;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31-763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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